【港區國安法】涉宣揚港獨煽動罪成囚5年9個月 法官指被告自居「第二代美國隊長」得意之情溢於言表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1/11 16:37

最後更新: 2021/11/11 16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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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宣揚港獨煽動罪成,無業男判囚5年9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有「美國隊長2.0」之稱的男子馬俊文於2020年涉於示威現場接受傳媒訪問時,多次公開宣揚港獨,被指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。馬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,今(11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9個月。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屬情節嚴重,被告於求情信中更以「第二代美國隊長」自居,又明言毫無悔意。法官指被告有備而來,自居「第二代美國隊長」,其得意之情溢於言表。

涉案被告馬俊文(31歲)早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。法官陳廣池今判刑時指,《港區國安法》21條列明有關案件情節嚴重或輕微的分界,而法官認為本案屬於嚴重。

法官首先批評被告毫無悔意,他在求情信中明言「對他過去的所作所為不感羞恥,毫無悔意」。而被告再三於短時間內連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,主張將香港的主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手中搶過來,更有意創作香港國歌,被告又有步驟、有層次地宣揚分裂國家的想法,包括由小、中、大學著手,再滲透至香港各社會階層,從而促進下一次革命。被告以被煽動者的身份參與政治活動,現時卻以煽動者身份推波助瀾。

法官又指被告明目張膽地公開呼喊口號,有時更展示預先製作的標語及上衣,間中亦會與他人一同參與活動,事前又會在Facebook和Telegram作宣傳。

法官又認為被告的行為一定程度上是滿足自我感覺良好、刷存在感、提升知名度及曝光率,但其言行有可能令不知就裡的被煽動者作出更激進的行為,難保他們會成為下一個被告。

法官又不同意被告是獨自行事,從片段可見被告的神態、言行、語調和說話內容,可見他並不是這樣想,但法官同意辯方所指,被告未必能了解社會事件背後複雜的來龍去脈,卻仍去煽動他人。

法官又指被告除了推動港獨外,亦大肆貶損《港區國安法》是「假的、裝飾、沒有力」,又誤導他人指他多次被捕仍獲准保釋,反映他沒有犯法,法官認為難保有人真的以為沒有問題而以身試法,正如近期有人宣揚要呼籲他人在選舉中投白票,結果真的有人以身試法。

法官又指,《港區國安法》明言不論有否使用武力,都可分裂國家,因此被告有否使用武力、最終是否成功等都不是關鍵,重點是被告確實有犯罪意圖及行為去煽動他人,被告並非一時衝動,而是有備而來,被告以「第二代美國隊長」自稱,其得意之情溢於言表。

法官指出,《港區國安法》案件現時尚未有上級法院判刑指引,而且每宗案件亦需視乎個別情況。考慮各項因素及案件屬情節嚴重,法官以判囚6年為量刑起點,被告不認罪而且欠悔意,理應不獲任何減刑,但辯方在審訊期間幾乎不爭議案情,節省法庭時間,因此酌情減刑3個月,判被告入獄5年9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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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